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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標保證保險

合同履約保證保險

合同支付保證保險

質量保修保證保險

農民工工資支(zhi)付(fu)保證保險

起重機械保險

責任險

財產險

投保須知

1、本平臺為企業投保和保險公司承保提供供需信息溝通平臺,投保人支付的保費將直接進入保險公司賬戶,平臺不收取投保人的任何費用。承保、出單、理賠、退保、開具發票等保險業務將由保險公司提供
2、請您在投保前務必詳細閱讀保險條款,特別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賠償處理等內容。投保后相關內容發生變動,請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3、本產品由保險公司提供電子保單或紙質保單(無電子保單時采用)。電子保單與紙質保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當發生理賠事件時,請根據保單上載明的保險公司電話進行理賠
5、本平臺僅提供引流服務,保險產品的銷售、理賠等服務均由泛華博成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享安在線保險經紀(廈門)有限公司、中聯金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提供。
6、本產品承保公司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7、投保流(liu)程如下圖(tu)所示

險種介紹

由保(bao)(bao)證人為(wei)承包(bao)商向業主(zhu)提供的(de)保(bao)(bao)證承包(bao)商履(lv)行(xing)工(gong)程建設合同約(yue)定義務,投保(bao)(bao)人購買履(lv)約(yue)保(bao)(bao)證保(bao)(bao)險后,等同于繳納合同中約(yue)定的(de)履(lv)約(yue)保(bao)(bao)證金(jin)。

保險責任

履約保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約過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
(一)投標截止后投保人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者違反《建設工程招標文件》撤銷投標文件;
(二)投保人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三)投保人弄虛作假行為;
(四)中標后投保人無正當理由不按《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的要求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五)《建設工程招標(biao)文件》規定(ding)(ding)的其他有(you)關投標(biao)實質(zhi)性違(wei)約情形(xing); 給被保險人(ren)(ren)造成經濟(ji)損失(shi)的,被保險人(ren)(ren)可(ke)向保險人(ren)(ren)提出索賠,保險人(ren)(ren)依據本(ben)保險合同的約定(ding)(ding),在投標(biao)保證保險責任范圍(wei)和保險金額(e)內對被保險人(ren)(ren)的上(shang)述損失(shi)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免除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交易基礎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的;
(二)被保險人明知或應該知道投保人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三)投保人或其雇員與被保險人或其雇員采用欺詐、惡意串通、賄賂或變相賄賂等手段串通投標、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四 ) 投保人或其雇員與被保險人或其雇員惡意串通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損害保險人利益的;
(五)被保險人未履行《建設工程招標文件》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規定義務的;
(六)投保(bao)人(ren)(ren)與被保(bao)險(xian)人(ren)(ren)變更《建設(she)工程(cheng)施工合同(tong)》、被保(bao)險(xian)人(ren)(ren)變更《建設(she)工程(cheng)招(zhao)標文件》,未經保(bao)險(xian)人(ren)(ren)書面同(tong)意確認的。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sun)失、費用和責(ze)任,保險人不負(fu)責(ze)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或恐怖襲擊;
(二)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大氣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
(四)政府征用、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五(wu))洪水、臺風、地震、海嘯等自然(ran)災害。

下列損失(shi)、費用和(he)責任,保險人不負(fu)責賠償(chang):

(一)被保險人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招標文件》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及為收集、確認、證明投保人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約定,造成損失所產生的任何費用;
(二)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或恐怖襲擊;
(三)被保險人與投保人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產生糾紛所致的任何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法履行,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商定或確定的利益分配、費用承擔、損失分擔等,以及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五)工程材料供應合同中供應價超過實際供應時點上當地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指導價(若無指導價,則參考一般市場價)的部分;
(六)材料供應合同中約定的相關違約金、滯納金、利息等;
(七)按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率(額)計算的免賠額;
(八)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任何損失;
(九)各類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延期竣工或延期交付建筑物導致被保險人對于建筑物使用的經濟損失或被第三方索賠等;
(十)被保險人未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履行,提前超額支付的工程進度款;
(十一)罰款、罰金及懲罰性賠償;
(十二)精神損害賠償;
(十三)不可歸責于投保人的情形;
(十四)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和責任。